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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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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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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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類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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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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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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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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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名稱中無“中儲糧”、“中央儲備糧”等字樣。申請企業應在附件1中說明企業所有制性質,屬于股份制公司的,應在附件1中詳細說明實際控制人及股權結構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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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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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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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中表格及附件齊全,內容、格式符合要求,文字描述、表格與附件內容一致。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中的稱謂與申請企業名稱完全一致,申請材料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等有關人員簽字確認。附件中的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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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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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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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倉儲管理機構及管理制度,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糧油質量檢驗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有地市級或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在申報前2年內未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儲糧事故,未發生人員死亡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沒有違反國家糧食法規政策等記錄的證明。申請企業應在附件1中說明企業倉儲、安全、檢驗機構情況,并隨后附主要倉儲、檢驗、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首頁復印件。地市級或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關于儲糧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糧食政策法規執行等情況的證明可以以文件形式說明,也可以在表9中蓋章并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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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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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庫區符合代儲資格條件倉房的倉容不小于2.5萬噸。單倉倉容不小于0.1萬噸。整個庫區的防洪標準達到50年一遇的要求。具備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或設備。庫區周邊規定范圍內沒有威脅庫存糧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險源。具備鐵路專用線、專用碼頭或三級及以上公路的交通條件中任何一種。其中鐵路專用線與庫區距離不超過0.5公里,專用碼頭與庫區距離不超過1公里,公路與庫區距離不超過10公里且聯系路路況良好。地下倉倉門前應有滿足80噸額定載重量貨車進出的場地。申請企業應在附件1中說明地下倉倉門前場地情況并附照片,說明企業防洪標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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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同一庫區符合代儲資格條件倉房的倉容不小于1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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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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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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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庫區提供一張平面示意圖,圖中圖例標識清晰、比例恰當。圖中必須標識倉房、化驗室、汽車衡、大門、鐵路專用線以及其他主要設施的平面位置。平面圖倉房編號和申報表中倉房編號應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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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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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萬噸至5萬噸(含2.5萬噸,不含5萬噸,下同)倉容,糧油質量檢驗員不少于 2 人,糧油保管員不少于4人。5萬噸至10萬噸倉容,糧油質量檢驗員不少于3 人,糧油保管員不少于7人。10萬噸以上(含10萬噸)倉容,糧油質量檢驗員不少于4 人,糧油保管員不少于10人。應以附件形式提供糧油質量檢驗員、糧油保管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糧油保管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為申請企業的在職職工。申請資格時,同一職工不得同時兼保管、檢驗兩個崗位或糧食保管、油脂保管兩個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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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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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設計資料、無竣工驗收資料、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倉房在經有關單位鑒定確認可以安全儲糧前,不得申請代儲資格。簡易倉房、未完成壓倉作業以及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倉房,不得申請代儲資格。木板墻體倉房、屋頂無隔熱密閉措施的倉房、瓦屋面的倉房不得申請代儲資格。倉房按以下規則分類并準確填報:平房倉可分為普通平房倉、鋼板平房倉;立筒倉可分為普通立筒倉、鋼板立筒倉;淺圓倉可分為普通淺圓倉、鋼板淺圓倉;地下倉可分為地下喇叭倉、山洞倉。 凡是以鋼板作維護墻體或屋頂的倉房均屬鋼板類型倉房。申請企業應在表3中準確填寫申報倉房的倉型,并需以附件的形式提交不同倉型、不同年份竣工倉房的正面照片各1張。倉房照片應標識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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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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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倉應裝備密閉隔熱門窗、防雀網、擋鼠板。其中密閉隔熱門窗指門窗本身帶有密閉隔熱措施,且性能良好。申請企業需要在表4中說明密閉隔熱門窗的結構、材料和密閉隔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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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房密閉隔熱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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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房應具備密閉隔熱性能。應詳細說明倉房鋼板維護墻體和鋼板屋頂的隔熱措施,包括使用材料、厚度、做法、質量保證年限或使用年限等。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倉房應進行屋頂隔熱和門窗密閉改造,并在表4中說明改造情況,包括使用材料、厚度、做法、質量保證年限或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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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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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區有排水設施且性能良好。倉房屋面防水完整有效,地面防潮措施有效。倉房屋面防水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應進行改造。華東、華南、西南地區倉房墻體應有防潮措施。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墻防潮應進行改造。地下倉的倉體防水防潮性能良好。申請企業應在表4中詳細說明倉房屋面防水、墻體和地面防潮的情況以及改造情況,包括改造年月、材料、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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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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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配備日常通風系統及應急通風設備。其中應急通風設備,每戶企業應配備不少于10臺單管通風機或4臺移動式風機。移動式風機參數要求風量不小于5000立方米/小時,風壓不小于1000帕。日常通風系統由風機、通風道組成。 日常通風系統如采用移動式風機方式的,每1萬噸倉容配備風機數量不少于2臺(應急通風風機可計算在內),風道不少于100米。申請企業應在表8中填寫風機數量、型號、主要參數以及風道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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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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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蒸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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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華南、西南地區裝糧高度超過6米(含6米)的倉房應配備環流熏蒸系統。其他地區倉房應能夠進行密閉熏蒸作業。申請企業應在表5中說明熏蒸作業情況,在表8中填寫環流熏蒸設備型號、數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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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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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溫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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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計算機測溫系統。申請企業應在表5中說明測溫設備型號、組成、性能和測溫點設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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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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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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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庫區至少配備1臺30噸以上的汽車衡或配備符合要求的散糧秤。申請企業應在表8中填寫設備數量、能力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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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送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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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倉,每2.5萬噸(不足2.5萬噸的按2.5萬噸計,下同)倉容需配備4臺輸送機,設備輸送能力不小于50噸/小時;筒倉可配備固定入倉出倉輸送線,輸送線生產能力不小于50噸/小時,也可按平房倉標準配備移動式輸送機。地下倉,每2.5萬噸倉容應配備3臺輸送機,輸送能力不小于50噸/小時;除此之外,地下喇叭倉每2.5萬噸還應配備1臺能力不小于100噸/小時的吸糧機。申請企業應在表8中填寫設備數量、生產能力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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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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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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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萬噸應配備1臺能力不小于50噸的清理篩。申請企業應在表8中填寫設備數量、生產能力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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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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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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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庫區有獨立化驗室,面積不小于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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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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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質量檢測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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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分樣器、扦樣器、谷物選篩、電熱烘箱、電動粉碎機、天平(感量0.01克)等設備和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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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品質分析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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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備以下任意一組檢驗儀器:小麥——容重器、面筋測定儀;玉米——容重器、震蕩器、分析天平(感量0.0001克)、糧食試驗粉碎機(錘片式)、電動粉篩(按GB/T5507要求);稻谷——礱谷機、碾米機、震蕩器、分析天平(感量0.0001克)糧食試驗粉碎機(錘片式)、電動粉篩(按GB/T5507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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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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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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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5萬噸倉容應配備1臺測氧儀、不少于2套空氣呼吸器。應在表8中詳細說明設備型號、主要技術參數。
倉房應有出倉作業安全繩系留裝置,擋糧板符合規定要求。應以附件形式提交倉房系留裝置、擋糧板照片。
倉房門洞有操作平臺或護攔。應以附件形式提交倉房門洞操作平臺或護攔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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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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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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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由審計部門或中介機構出具的上一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的完整復印件。資產負債率小于80%(剔除政策性糧食貸款和相應糧食資產)或流動比率大于等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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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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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個年度虧損額不得超過總資產的20%(剔除政策性虧損、掛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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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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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個年度或本年度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不低于B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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